3月13日,記者從市工信局獲悉,該局和市財政局聯合下發(fā)了2020年寧德市口罩生產設備補助專項資金的申報事項補充通知。延長產品產量達到產能60%的時限和申報截止時間。
按照補充通知,將3月5日(含)前產品產量須達到設計產能的60%(含)以上的時限延長至3月15日(含)前。在穩(wěn)定生產狀態(tài)下,每分鐘實際產能須達到口罩生產設備每分鐘設計產能60%(含)以上。由所屬縣(市、區(qū))工信部門出具證明材料。
企業(yè)提交申報材料時,無需提供納入市醫(yī)療物資保障組統(tǒng)一調配證明。在項目申報完成后,由市工信局向市醫(yī)療物資保障組征詢意見,統(tǒng)一提供相關證明。項目紙質申報材料及縣(市、區(qū))推薦文件匯總上報截止時間為2020年3月30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此外,2020年3月1日至3月10日(含)前,擴產、轉產和新建生產口罩購置設備安裝到位并生產的企業(yè),所屬縣(市、區(qū))可視情給予一定的補助。
